关于“三证合一”需补充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
发布人:质管部
发布时间:2016-06-29 00:00:00
尊敬的客户:
首先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。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有关工作部署,各省已全面推行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,在此恳请已领取“三证合一”的单位及时提供涉及变更的以下资料:
1、营业执照及2015年年度报告; 2、发票专用章(新)、税票票样;
3、开票信息; 4、质量体系。
由此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谢谢合作!
四川乐发vll500医药有限公司
2016.04.29
关于“三证合一”需补充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
尊敬的客户:
首先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。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有关工作部署,各省已全面推行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,在此恳请已领取“三证合一”的单位及时提供涉及变更的以下资料:
1、营业执照及2015年年度报告; 2、发票专用章(新)、税票票样;
3、开票信息; 4、质量体系。
由此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谢谢合作!
四川乐发vll500医药有限公司
2016.04.29